三有为 → 三有為

三有为 → 三有為
指三種有為法。 又作三有為相、 三相。 即: 一、 色法, 乃質礙之法, 小乘俱舍宗指為五根、 五境、 無表色之十一法;大乘法相宗指為五根、 五境、 法處所攝色之十一法。 二、 心法, 乃慮知之法, 小乘俱舍宗指為一心王及四十六心所;大乘唯識宗指八心王及五十一心所。 三、 非色非心法, 異於色、 心二法, 小乘俱舍宗指為十四不相應法;大乘唯識宗指為二十四不相應法。 此三者皆由因緣之造作, 故稱有為法。 一切法中除無為法, 余悉有為法。 見《大乘義章》卷二。
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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